2009年12月1日 星期二

高雄酒店經紀~傳播小姐應注意工作危險

酒店經紀~傳播小姐應注意工作危險


 


 


其實傳播在八大行業裡算是風險最高的

就以下面這個新聞來說好了


傳播小姐只陪酒 硬上性侵判3年半
許俊偉/北縣報導



徐姓男子與友人在酒吧飲酒作樂後,找來5傳播小姐到旅館「續攤」,未料徐嫌以每小時1千元價錢找小姐陪酒,卻趁綽號「草莓」的酒店小姐酒醉後強制性交,遭被害人指控性侵,徐嫌被板橋地方法院判處36月。

前年7月,男子徐彪與友人在酒吧內飲酒,一行人因喝得不夠爽快打算到旅館「續攤」,還叫來5酒店小姐前來陪酒,未料明明說好是陪酒,徐嫌支付的也是每小時1千元的陪酒費,被害人「草莓」最後卻遭徐嫌強制性交。


判決書指出,被害人因酒醉加上飲料疑被下藥,前往旅館不久隨即昏沉入睡,不僅醒來已經是中午,全身還一絲不掛。由於「草莓」依稀記得似乎遭人強制性交,因而報警指控徐嫌性侵。

徐嫌坦承找小姐到旅館喝酒,但矢口否認性侵傳播小姐,辯稱55女配對帶開後,和他配對的「草莓」只是脫光衣服彼此愛撫和親吻,並未發生任何性行為,不過醫院驗傷報告不僅證明被害人遭性侵,同行傳播小姐也指稱徐嫌先後在床上和八爪椅上性侵被害人。

除因妨害性自主遭判36月,徐嫌還因當時一時興起狂咬被害人,也遭法官依傷害罪嫌判處拘役40天。


 



由於傳播小姐上班是跑外面之不定場所(錢櫃、好樂迪、或其他店家之類) 

所以並不會像一般酒店一樣有店家在現場罩你,有幹部在顧你上班情況,所以遇到突發事情,傳播小姐只能自求多福。

也許跑的店是非法制服酒店,也許客人下藥,也許客人把門鎖起來硬來,這時候有誰可以幫助妳?

也許就這樣被性侵害了也不一定!



現在~如果妳發生這種事之後,該怎麼處置最得宜(也許有的人會抱持著都已經發生的心態說啥都沒用)

...盡速向案發地點或住宅之管區派出所報案,並攜帶相關證物及驗傷單,清楚說明案件發生之人、事、物、地、時、等事項。

...保持現場:不移動也不觸摸現場任何去物,以利警方採證和收集線索。

...避免沐浴沖洗及更換衣物.以大毛巾或外套裹身,以便收集更多證物。

(
注意)

千萬要知道並不是因為妳做錯事才會被性侵害,該負責的是性侵害的人!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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